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责
一、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综合规划、政策制定、检查指导。
二、协调指导企业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、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。
三、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。这项职责是《公约》对缔约国预防腐败机构的要求。
国家预防腐败局内设机构与职责
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,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,在监察部加挂牌子。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,首任局长是。副局长设两位,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,现任兼职副局长是屈万祥,另设一位副部长级专职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,现任专职副局长是崔海容。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,承担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综合处、一处、二处、三处、四处。
通信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
邮政编码:100053
邮箱:bgszhc@nbcp.gov.cn